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人口内在自然增长率就长期为负数,表明我国人口萎缩再生产的态势已近30年。即使从微观层面看,少子老龄化进程也深刻影响了传统家庭功能对老龄问题治理的作用路径。在社会各界对低生育逐渐达成共识的今天,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显然已完全不合时宜,应该结合新的情势迅速实现生育政策的优化。
优化生育政策、提高生育政策包容性是实现人口现代化治理的关键一步。人口低生育趋势引致的少子化风险是我国人口风险的源头和人口问题的症结所在。
从“二孩”政策的实际效果看,放开二胎的生育提振空间已然有限。这提示我们,生育政策的供给侧改革要求我们不能简单赋权于民,提振生育需要优化生育政策,健全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配套体系。具体来说,优化生育政策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还权于民,实现生育决策权回归人民和家庭,尊重人口的主体性和实现生育的自愿、自由和自觉。营造本土的生育自觉文化,并不是要捆绑和物化女性的生殖功能,而是提倡在家庭和个体生育自愿和自由之间寻找一种平衡。
二要健全与生育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育友好和家庭友好的政策支持体系。低生育时代需要强大的政策支持和正确的社会引导,生育鼓励政策真正奏效须有生育服务与保障政策、产假制度、生育津贴制度、入托入学政策等一系列的配套支持。优化生育决策包含了引导和帮助国人科学、理性决策适度生育的含义,即社会要倡导和支持适龄、适时、适量生育。
三要实现优生优育,要求生育政策关注妇幼健康促进,促进母婴保健,提升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立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制度,健全儿童早期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孕前、孕期、分娩和孕后全生育周期,加强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北京日报》5.10 林进龙 穆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