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再度引发热议。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这其中涉及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如何定义“食品浪费”,二是如何制定收费标准。对于前者,草案二审稿规定“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等”即为“食品浪费”。对于后者,有委员建议对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实行按量阶梯收费,以方便对收费标准作进一步明晰。
毫无疑问,食品浪费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饭菜不合口味而导致吃不完。对此,草案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作出“不断改进口味”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认为,“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适量、适度、适中’原则贯穿到与食品相关的各环节、全过程。内容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草案对各类主体的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例如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互联网时代,外卖订餐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建议对餐饮外卖平台的起送点和套餐优惠等行为加以规范,“实践中消费者经常为了达到起送点、享受满减优惠而刻意多点餐,商家和平台也乐于用此手段刺激消费、提高单客价格,容易造成食物浪费”。
“食品浪费是个社会现象,反食品浪费也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说,有些浪费是管理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有些则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和生活习惯、社会习俗问题,需要在道德观念范畴和日常生活习惯方面着手来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拒绝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与倡导文明节俭用餐,应当同等强调,这对于扭转杜绝餐饮中的“面子文化”等不良习俗具有积极意义。
(中新社客户端 4.28 李京泽 梁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