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家庭范围内共享使用,这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的一大突破,意味着我国医保“家庭账户”制度基本成型。
4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意见》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规定,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这次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
虽然相关文件已出台,但仍有大量参保人关注的问题还未明确,例如在异地的家人之间如何共享家庭账户,农村的父母能否共享城镇职工子女的个人账户等。
对此,有专家表示,家庭成员无论在异地或是乡村,都可享受家庭账户,这一原则是确定的,但由于医保政策地方差异性非常大,下一步各地医保部门将会结合各地实际,在操作层面出台具体方案。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发展的措施,明确支持医院外配处方,参保人以后不仅可以像以前一样用个人账户的钱去药店买药,还可以拿着医院开出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去药店买药,享受与医院买药同样的报销待遇。这一新政不仅方便广大群众,也缓解了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个账缩小的忧虑。
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近年来,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步凸显,主要表现为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个人账户可以给父母使用,实行家庭范围内的共济,是此次改革的一大创新。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表示,此次改革用个人账户里个人缴费的两个百分点来做家庭互济,目的就是要逐渐打通职工和居民,最后实现家庭共保。这项改革也为将来城乡两个制度走向统一奠定基础。
(中国新闻网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