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近日报道了江西省大余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经理张继禧违纪案,其为了所谓的“面子”,花2.5万元公款购买土特产还人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继禧因管理有方,屠宰场取得了不错的经营业绩,经常被周边县市同行请去传经送宝,其间私人老板安排水果采摘等活动。为了“还人情”,张继禧打起花公款的主意。在接受纪律审查时,他称这样做是为了在周边县市同行面前维护大余屠宰行业的形象。
慷公家之慨、还个人人情,张继禧自以为维护企业形象,结果自己受处分,还给企业抹黑。
分析违纪违法尤其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案例,当事人大都拿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碍于情面做理由,拿身不由己当借口。对党员干部来说,衡量校正用权行为的尺子只能是制度规矩。如果“面子”“形象”要打擦边球,甚至违规违纪才能“维护”,那不但挣不到“面子”,反倒会挨法纪的板子。
(《中国纪检监察报》3.27 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