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好意同乘出车祸,法院判司机赔偿”事件在网上关注度很高,网友讨论焦点在于是否应该赔偿、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或者司机是否应该带朋友开车这些问题上。英美法系会如何处理这一难题呢?
在英国,车祸诉讼案件在刑事和民事两条轨道上会同时进行。因疏忽或者酒驾这类行为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无论是对自己的乘客,对相关其他车辆的司机和乘客,都会由刑事法庭按个案分析处理,对肇事者实行刑事方面的惩罚。而在伤亡赔偿方面,强制性车辆保险中已经包括了人身伤亡险,无论是车祸哪一方的受伤害者,包括肇事者本人受到的伤害,都是在保险理赔的范围之内的。司机对于乘客,必须有责任,实际上并无所谓好意同乘这类概念——毕竟,亲友间搭便车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为避免责任人无力承担物质赔偿风险这种情况,保险制度就挺身而出了。
因此,赔偿方面的争辩,在英国其实是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首先,出事双方或多方车辆,各需负多少责任,有时候很清楚,但有时候每一方都有些责任,就要根据证据来判断各方的责任比例;而赔偿额度的分配,就与这个责任比例直接挂钩。其次,是对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合理性衡量。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拒绝理赔,但是当然会尽量减少理赔数额。很多人身伤害索赔就要牵涉赔偿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分析,包括短期损失和长期损失的关联和逻辑。比如受伤后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伤者长期生活质量和工资收入,比如后遗症当时没有预料到但后来发生了,什么时候被发现,是不是可以继续索赔等等。相比较而言,死亡的赔偿金倒是比较容易判断的;而长期伤害的赔偿,往往是漫长的拉锯战。
归根结底,这里不同的思路根源,来自英美法传统中对风险共担的重视性。这种思路可以引申到日常生活中。比如英国的物业保险中,除了天灾人祸导致的物业财产损失之外,很重要的是户主责任险。想象一下,邻居或者朋友来你家玩,你家楼梯扶手坍塌导致客人摔伤怎么办?商场地板积水导致顾客滑倒怎么办?小孩误入建筑工地被器械伤害怎么办?这些,都是由各种公私物业的户主责任险涵盖的。英国民众的保险意识的确也很强,某些低风险保险选项即使不是强制性的,大家也很重视。
(《南方周末》3.22 陆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