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在其名下的8家全资子公司为虚假公司登记,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也从未同意或授权,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
记者梳理被中海油打假的8家企业发现,在错综复杂的股权交替背后,隐藏着一条灰色的“伪央企”利益链。
真假难辨的“中字头”
如果不是合作伙伴询问,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还不知道名下多了几家企业。这家注册资本1120.67万元的企业,规模不大,合作伙伴相对固定,因此一听说名下有几家子公司,立刻引起警觉。
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觉事情远比想象的严重——登记在其名下的8家公司,已各自开展了多项投资业务,“子生孙”“孙生子”,彼此关联,不断延伸,最多的竟梳理出120多家企业。在工商信息中,这些“孙公司”都归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名下,摇身一变也成了所谓的“央企下属企业”。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立刻报警,对8家虚假挂靠公司申请进行股权冻结,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彼时,一家企业正打算购买其中一家公司,刚完成订金支付,看到声明迅速报警,及时挽回了损失。按照和中介公司谈好的价格,这笔交易共需花费7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企业过户费用,400万元据说会给到其“挂靠的央企”,显然,这只是个幌子。
近年来,不少“伪央企”现身资本市场,它们打着央企的旗号,靠央企的信用背书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大肆融资。一旦出现违约,背后的真央企立刻站出来进行澄清或切割,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5年~2016年,众信财富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打着“央企股东”“百亿注册资金”旗号,以高息为诱饵,发售“众信宝”系列理财产品,受骗者不计其数。2016年12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其立案侦查。
谁给了“伪央企”唬人的身份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伪央企”之所以迷惑性极强,难以被发现,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央企层级架构复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监管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央企的对外投资信息不透明,即使遇到“伪央企”也无处可查。
一般来说,广义的央企分为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按照最新的中央企业名录,共97家。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如国有五大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从目前案例来看,往往被挂靠的,都是央企下属子公司,层级越多,越不容易被发觉。此前,央企子公司混改需要经过国资委审批,2019年6月,国资委将子公司混改审批权下放给央企。这就意味着,如果股权信息属实,总公司层面必须知晓。
在假央企和真央企之间,一条央企挂靠产业链若隐若现。在网络中,搜索国企挂靠,能搜出很多信息,记者以名下企业要寻找央企挂靠为由,联系上一家在北京的投资咨询公司,还没等说明来意,对方就很坦然地接话,“是要挂靠混改吧。”
据这位中介介绍,混改并不复杂,关键看要挂在几级子公司名下。如果挂的是2级子公司,公司就是3级,如果挂3级,公司就是4级。此外,还要看挂靠的是国企还是央企,价格从160万元到1000万不等。其中,挂靠国企3级子公司的价格为160万元一年,挂靠央企基本在450万元以上,第二年如果继续挂靠,按照市场价格再定。
按照流程,确定好挂靠的企业之后,中介会跟对方企业的负责人当面沟通,然后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转款给对方负责人,再由对方以返点的形式给中介。“挂靠的国企不参与经营和分红,只是变更法人股东,相当于他们收购你这家企业,所有流程完成,大概一周时间。”
记者梳理多家“伪央企”发现,很少有企业挂靠在一个央企股东名下超过一年,因此,很多“伪央企”的工商信息在投资人变更上极为频繁。而且,挂靠央企似乎会“上瘾”,一些“伪央企”负责人名下的多家企业,都挂在“中字头”下面,甚至名下几家企业相互挂靠。
中科科发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的企业,从2017年6月起,开始投入“中字头”名下,到2020年5月,按照一年一换的频率,更换了4家疑似“央企”“国企”的投资人。2021年2月,借助东方银河的投资,转入中海油系,几天后,随着东方银河的投资人变更,中科科发也贴上了中石油标签。
应该协同共治
近日,中国海油、中国诚通、中国化学工程、中国铁物、中国石油等央企相继发布声明,对被冒名、被虚假挂靠的情况进行说明。然而,打假声明出现后,对于企业似乎并无多大影响,换个股东,企业经营并不受太大影响。
“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前述中海油工作人员表示,要证明对方虚假注册,必须要做司法鉴定,而且只能鉴定公章和签名的真伪,不能鉴定营业执照,除非拿到对方注册时的原件,“本来就是虚假注册,哪来的原件?”
“在清理‘伪央企’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没能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刘俊海进一步解释,目前对央企采取多头监管模式,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同时,国资监管部门要和市场登记注册部门形成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的监管合作机制。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也应纳入这种协同共治的平台中。
(《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第10期 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