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因生长迅速且用途广泛,在我国有悠久的栽种历史。江西省历史上盛产杉木,木材产量大且优质,尤其是龙泉(今遂川县)地区。因此,当地木材买卖的计价也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最初采用的是“估堆”,也就是按堆的大小议定价格。由于受场地限制,如果看不准堆中之木大小、长短、优劣,成交后有一方才知吃亏。后来改用秤称,即按木材重量计价。但木材的干湿度不同,加上秤的计重量有限度,因此应用非常困难。
此后,林农在此基础上采用了更为简便的“定尺寸、定重量、定价格”的“三定”计价法,即测定木材的大小,按尺寸固定其标准重量,然后再计算价格。实行“三定”计价法后,虽省事,但仍无法解决木材干湿差异问题,而且林农为了采伐和运输便利,更愿意提供中小直径的木材,大材、长材变得短缺,影响了木材商品的流通。
明末清初,龙泉木材商人郭维经及其女儿郭明珠改进了杉木的计量方法,以“两”为基本单位计算材积,1两为10钱,1钱为10分,1分为10厘。围径1尺的杉木材积为龙泉码3分,围径每大半寸,材积加5厘。因此,只要测量杉木周围就可得知材积,比原来的计量方法既简便又精确。
“龙泉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直沿用了上百年,比国际公认的柯达山毛榉材积表要早300多年。1954年我国木材计量开始改用公制,龙泉码1960年废除。但在一些杉木产区,林农自采自销木材时仍然使用。
(《北京日报》3.5 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