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民政部官网曝光了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美学研究会、中国区块链委员会、中非文化友谊协会等10个组织“上榜”。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邓国胜说,这类组织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牟利,他们之所以把名字起得特别大,也是为了借助“中国”“国际”的旗号虚张声势、提高迷惑性,给他人或单位颁发奖杯、荣誉称号、证书时,便于收取更高的费用。一些个人或单位有了一个国字号的、甚至是国际的荣誉后,可以拿着这个旗号对外宣传,普通人难以辨别真假。比如,有些企业花钱获得此类荣誉后,消费者就乐意购买其产品,一些不与这类组织合作的企业反而被冷落。这也间接扰乱了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早在2000年4月6日,民政部制定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就开始施行。为什么至今仍有这类组织的存在空间?邓国胜认为,社会组织之所以打击难,与其市场需求大、调查取证难、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等多个因素有关。
合法规范的社会组织,很多都依托某个政府部门发起成立,有政府部门背书,拥有一定的行政资源和公信力。脱钩等相关规定出台后,很多协会商会的官办背景仍然被一些个人或单位看重。此外,非法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还有不少非法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活动,导致民政部门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难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分别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基本的登记注册程序和行为规范。邓国胜表示,现在应该尽快修订完善这三个条例,或尽快出台“三合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让相关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
(《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第7期 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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