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应用的普及与网络渗透,越来越多的地方要求使用互联网来访问关键服务设施,非网络用户因此面临边缘化的风险,从而对一定人群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产生了影响,我们将此称为“数字排斥”。
用更形象化的比喻来讲,如果我们把数字化进程比作一架战车,很多人会产生一个误解:人人都会上车,只是时间早晚。其实这样想会忽略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就是许多人根本就上不了车,而是被彻底地甩在这辆战车之外。由此,数字化社会便产生一个失落的群体——“数字弃民”。
例如,老年人很可能因为觉得年纪太大了,无法也不愿开始学习(自我排斥);低收入人群无法为连接的前端成本、具有上网功能的设备和上网本身的持续成本支付费用(财务排斥);还有一些人群不仅缺乏基本的数字技能,而且缺乏对互联网工作原理的理解(技能排斥),仅仅是上网填表这样一件事情可能就会困住他们。此外,在偏远地区,宽带和移动基础设施较差(或根本没有),这意味着有些农村地区的人们面临着物理服务以及在线服务的双重受限(地理位置排斥)。
必须意识到,数字排斥实际上是社会排斥之一种。而数字排斥也不仅限于无法访问手机和上网。成为合格的数字化使用者,光解决了上网问题还远远不够,尚需要足够水平的数字素养。
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排斥要求社会采取一系列复杂的政策应对措施。在缺省设置上,有关服务的数字化应采取包容性方法,而不是强制性方法。从根本上,有必要消除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障碍,以便为增加数字包容性而设计的干预措施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光明日报》2.3 胡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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