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新闻引发热议。一是上海某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后经仲裁及法院判决,该员工胜诉。另一则是浙江杭州某女子下班后不愿意接受单位安排的舞蹈排练,被公司辞退。这两起事件有相近之处,用人单位都涉嫌以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这种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尊崇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父奔丧料理后事是人伦常情。用人单位对员工动不动就辞退,不只是一种傲慢,而且可能已触碰法律红线。
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不是一纸“卖身契”,只有职务行为上的管理关系而不具有人身上的依附性。公司追求利润、加强管理本身没有错,但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比如,制定请销假等内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流程,而不是要把人固化成工具,对一些涉及亲情人伦的规定,不妨多一些同理心,多一些柔性条款。
高明的公司管理者,善于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和提升集体荣誉感。事实上,一家好公司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提供人文关怀,这样才能留住人、走得远。
(《中国纪检监察报》2.1 杨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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