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这是继去年推出《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部署,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对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中办、国办印发《行动方案》,是中央从发展改革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指导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行动方案》从制约市场体系发展最突出、群众反映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注、市场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入手,首次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围绕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51条具体举措,以推动行动能落地、见成效。例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打造一批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城市。
高标准制度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强调的是,《行动方案》重在行动,务必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稳中求进、久久为功,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另一方面要注意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给出试错空间,鼓励大胆创新,不断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经济日报》2.1 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