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协委员徐珊珊在今年上海两会上递交提案,建议设置“结婚冷静期”,以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
“设立‘结婚冷静期’旨在保障婚前双方知情权。”徐珊珊表示,提案中的“冷静期”其实是“登记调查期”,是一种特定目的的“冷静期”。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婚姻选择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避免婚姻“带病上路”,减少“因不了解而结婚,因了解而离婚”的悲剧发生。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更是对家庭、对下一代负责。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然而,婚前知情权范围远不止如此,例如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有重大债务?她建议,在上海试点设立“婚姻登记调查期”,保障配偶婚前在婚史、重疾、债务、犯罪记录等方面的知情权,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查询便利。在双方书面明确不作查询的情况下,也可不启动“登记调查期”。
(《中国妇女报》1.27 黄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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