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虽有些在外观上用肉眼观察不到明显变化,但内在变化和所带来的伤害是难以预计的。不仅影响功效(无效、减效),延误病情,且可产生各种不良后果,如易诱发过敏、刺激、疼痛、中毒等。
硝酸甘油含服用于稳定型心绞痛的急性发作,若失效可能带来严重的心肌梗死或加重疼痛;胰岛素过期或出现冻结后二硫键发生改变,可使注射部位出现瘙痒、疼痛、发热、肿胀和皮下脂肪萎缩;青霉素超过有效期限,不仅失效,且促使青霉素结构裂解为无药理活性的青霉烯酸、青霉噻唑酸,易致过敏性休克、药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哮喘发作等;过期的维生素C降解后生成糠醛和二氧化碳,糠醛易氧化,变成黄棕色,可引发呕吐、腹泻、结石、头痛等情况。
因此,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坚决不能用。
(《中国家庭报》1.21 张石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