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的目标,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
在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主导推进为基本特征。我国的“强政府”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扮演关键角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法治发展目标任务得以实现的主导性因素。因此,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例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既要解决“越权、越位”的问题,又要解决“缺位、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有效监管,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应当推广运用编纂《民法典》的成功经验,正式启动行政法法典化的工作,通过法典化立法使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价值导向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治理功能更加强大,在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北京日报》1.25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