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长臂猿系全球目前20个长臂猿物种之一,目前仅在海南霸王岭存活有33只,其濒危程度远远高于国宝大熊猫、朱鹮等物种,被我国列为国家I级保护物种,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皮书列为“全球最濒危灵长类动物”之一。
作为海南热带雨林环境的生态指示种,海南长臂猿的生存状况不仅反映海南热带雨林的健康状况,而且关系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的成败,还是检验海南生态保护成效的重要指标。海南长臂猿保护采取的一系列举措虽然取得了重要成效,但大多属于政策性措施,没有转化成法律制度,难以行稳致远。
目前并没有针对海南长臂猿保护的专门法律规定,已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零散,尚不能对海南长臂猿实施全面有效的保护,一些规定甚至对保护海南长臂猿造成了一定的妨碍,与海南长臂猿保护的重视程度不相称,与社会各界的预期差距较大。
为此,建议加强海南长臂猿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建议制订海南长臂猿保护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在海南长臂猿保护管理方面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原题:《加强海南长臂猿法律保护的思考》)
(南海网 邓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