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将产业和企业的创新、研发、制造、营销等有效联结起来,既可以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与专利、版权、商标相关联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已成为其支柱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驱动就是知识产权驱动,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是创新发展的基本内涵。创造是一切知识产权活动的初始源头,创造力是体现知识产权实力的首要因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能力也要努力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要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品,包括核心专利技术、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
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是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际经贸领域的法律秩序,也是本国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中国企业和产业要“走出去”和“走上去”,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效能,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立遏制侵权的长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的高效益运用是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知识产权本身只是一种独占性的法律授权,只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并进行转化和运用,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实现“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目标,一方面需要形成知识产权运用的基本方式,如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化、进行产权交易活动的商品化、作为投资运营活动的资本化;另一方面,应着眼于提升创新型国家所必须具备的科学技术竞争力、文化产品软实力和品牌经济影响力,实现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的转变。
(《人民日报》12.14 吴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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