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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个人参与骗保可按诈骗罪追究刑责

    《 文摘报 》( 2020年12月22日   01 版)

        近期,各地相继公布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例如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事件中,一张住院6天的结算单显示,总花费1817.32元,医保报销1318.83元,个人支付498.49元。但经过“操作”,假病人只付200元就可以走人。

        乍看200块钱就能检查身体似乎很划算,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套路背后拿大头的还是医药机构。

        分析“假病人”的心态,一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二是国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三是医药机构骗保,要罚也是罚他们,关我啥事?事实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参与骗保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我国医保监管还面临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公众要绷紧“骗保违法”这根弦,不要成为机构犯罪的棋子和帮凶。

        (《新华每日电讯》12.16 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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