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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理性看待“离婚冷静期”

    《 文摘报 》( 2020年12月10日   01 版)

        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调整婚姻登记程序,从之前4步变为5步,即: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有人认为这限制了离婚自由,还有人表示家暴受害人在冷静期内有可能再次陷入困境。

        对此,民政部回应称,“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婚姻关系不同于财产关系,它是当事人双方身心全面结合的持续性关系。涉及双方家庭、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和债务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长远来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当事人做出更慎重的判断。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卢婧表示,“离婚冷静期”意在减少“冲动离婚”,而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干涉,是为了引导当事人思考与反省。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婚姻可以随便缔结和取消,而是意味着一旦选择了婚姻你就要受到一定的束缚,比如说忠诚和责任。

        (《北京晚报》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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