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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抢孩子”的法律后果认定还有多远

    《 文摘报 》( 2020年12月03日   02 版)

        “紫丝带妈妈”是一群与孩子被迫分离的妈妈们组成的维权群体,戴晓磊是“紫丝带妈妈”最早的骨干成员。2016年,她因不堪忍受前夫的出轨和家庭暴力,选择离婚。法院认定了男方的家暴事实,责成其赔偿戴晓磊5000元,但却将他们唯一的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戴晓磊享有探望权。

        在离婚案件中有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司法界遵循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戴晓磊跟前夫收入相当,他们在抚养权问题上最大的差异在于,早在戴晓磊起诉离婚半年多以前,她的儿子已经被男方抢回了河北高阳县老家,孩子已跟随男方生活了一段时间,于是法官认为孩子不应改变原有的生活环境。

        家暴跟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无关,反而是暴力抢夺孩子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在失去抚养权之后,戴晓磊的探望权利几乎无法执行。男方以各种理由,甚至是暴力威胁来阻挠戴晓磊的探视,于是她只能不断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一次执行的周期大约需要6个月,执行的结果就是高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男方将孩子带至法院或者其他地点,戴晓磊每一次与孩子见面的时长只有一小时左右。

        在今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我国法律终于第一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可以说这一规定是很多人不断奔走、争取的结果。”“紫丝带妈妈”公益援助律师张荆说。但是,即使这一次在《未保法》中有了明确说明,也只是规定了禁止行为,并没有明确它的法律后果。因为缺少法律的有力支持,这些被抢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们维权异常艰难。

        去年,法院一审将魏圆圆儿子3岁前抚养权归女方所有,3至5岁由父母轮流抚养,5岁以后改为男方抚养。双方的抚养权争夺战并没有因法院的判决而平息。今年8月末,男方趁孩子和姥姥晚上在路边玩耍时将孩子抢走,但他的车被周围的邻居拦住没法挪动,邻居们逼迫男方把孩子交还给姥姥,但当娘仨坐进朋友的车里,男方拦在车前不许她们离开。后来警察虽然来了,但依然表示无能为力,紧张的局面一直持续到凌晨2点。最后,警察终于想出了一个理由,说魏圆圆的朋友违章停车,要求男方给对方让路挪车。趁着男方后退的时机,魏圆圆的朋友迅速把车开走,这才化解了当天的冲突。

        “万家无暴”公益组织的创始人万飞退休前当了多年警察,他说,警察惩治的权限是违法犯罪活动,在新修订的《未保法》生效实施之前,父母一方抢夺孩子既不是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是犯罪,警察执法难以找到发力点。即使明年《未保法》生效后,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违法的执法主体是谁,警察在这个问题上依然是难以作为的。

        (《三联生活周刊》2020年第48期 吴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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