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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职工大病患者符合条件将纳入救助范围

    《 文摘报 》( 2020年11月26日   01 版)

        国家医保局日前对相关政协提案提出的“职工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保障”公开答复,明确将统一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大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在回复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提出的《关于完善职工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保障机制的提案》时,国家医保局提出了完善职工医疗保障相关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衔接以及完善药品采购及供应机制等三方面内容。

        此外,对相关政协提案提出的“对结核病人实施单病种付费政策”进行公开答复时明确,将结合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地方探索单病种付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单病种付费模式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使得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即医疗机构资源消耗与所治疗的住院病人的数量、疾病复杂程度和服务强度成正比。

        如果对某种疾病实施单病种付费,就是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从而既避免了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

        目前,职工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80%左右,封顶线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机制,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各地普遍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国家医保局明确,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职工或因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致贫返贫的困难职工均可申请获得相应救助。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左右。

        (《新京报》11.20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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