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迟退休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回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而且折射出“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变化。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提出,“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干部年满55岁、女性工人年满50岁可退休”,这一规定契合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人均寿命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同步显现。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总人口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这意味着,当前亟须根据时代发展对现行退休年龄政策作出调整。
如2012年公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相关部门随即调研研究延迟退休政策。时至今日,《建议》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说明当前这一政策已从研究探索层面逐步走向实践应用层面。
2016年7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在介绍延迟退休政策时,表示会考虑“小步慢行、逐步到位”“区分对待、分步实施”的方法策略。此次《建议》提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充分彰显政策的弹性与韧性。客观而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和出生率降低,人们对延迟退休的认识已经更加宽容、更能接受。日前,由同方全球人寿联合清华经管学院课题组完成的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为6.23,相较于2019年的6.15略有回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们对延迟退休的认识已日趋理性,当前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具备了更好的基础。
(《光明日报》11.15 陈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