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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政绩考核该怎么“考”

    《 文摘报 》( 2020年11月17日   01 版)

      日前,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改进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特别是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标准,增强政绩考核的群众参与度,使政绩考核充分反映群众的感受和评价。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强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党政干部是推动新目标实现的中坚力量,而政绩考核会深刻影响和塑造他们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因此,改进和创新考核机制,强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绩导向,才能使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接诉即办”机制和“放管服”改革领域“好差评”制度,为改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创新。

      “接诉即办”机制强化了市民服务热线的接诉、办理和反馈,使之成为汇聚民意民情的城市治理枢纽。一些地方将政务热线的响应率、办理率和满意率(“三率”)作为政绩考核核心指标,从而推动为民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执政本领和治理能力。在推动“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好差评”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评价可以全流程溯源和精准对接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为找准短板、诊断问题和改进绩效提供了保障,并使政绩考核凸显民众的真实感受。

      目前政绩考核仍以各类统计指标为主,主要强调增长速度和数量,而对发展质量和民众感受的关注不够。这使政绩考核的开放性和引领性有所不足,考核结果同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不一致,难以凸显对高质量发展的激励作用。改进政绩考核机制,特别是要创新人民群众参与政绩考核的方式,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唯有如此,才能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干部得到政绩考核的肯定和认可,并使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同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中国青年报》11.11 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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