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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新就业形态需要健康发展

    《 文摘报 》( 2020年11月12日   06 版)

        围绕移动互联网、共享经济、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涌现出大量新型就业形式,使数以亿计的人找到工作并获得收入,为稳就业、保就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比如,网约车、外卖、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催生了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大量新就业形态,并使灵活就业和零工经济日益走红。新兴业态的就业门槛低、吸纳能力强劲,在撮合途径、组织方式和工作形式等方面灵活高效,使家庭主妇、贫困户、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残障人士等都可以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

        新就业形态的不断涌现,大大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也代表着未来就业的主导趋势。但是,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新型就业时,如何保障其健康规范发展,就成为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前阶段,《人物》杂志发表的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见9月12日《文摘报》1版)就引发社会热议。

        外卖骑手遭遇的就业困境并非个案,也凸显了新型就业的发展难题。新型就业受惠于平台经济,但也受制于平台企业。新兴业态的劳动关系处于法律真空和监管缺位的模糊地带,亟待加大法律支持力度并予以规范引导。在新兴业态创造了井喷式的就业增量以后,大力推动高质量就业将是新就业形态的未来之路。

        要想进一步推动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就需要在包容审慎监管、劳动就业保障、就业观念转变等方面着力。

        首先,新就业形态是新生事物,大量新兴就业岗位还难以归类到既有职业体系和政策框架之中。政府要对新就业形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使其能够在不断迭代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逐步优化和完善,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监管架构。特别要创新监管手段,用互联网思维监管互联网行业,通过“互联网+监管”来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新就业形态多属于灵活就业,劳动者严重依赖平台企业,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尚有短板。政府部门要为新就业形态提供劳动就业保障,推动平台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织密新就业形态的社会安全网。

        最后,新就业形态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传统正规就业,在培养手段和就业观念方面亟待改革。要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新型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上升渠道。政府部门应加强同平台企业的合作,发挥平台企业识人善任的优势,推动更多人投身新兴业态。

        (原题:《高质量就业是新就业形态的未来》)

        (光明网 11.4 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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