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10月12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草案,之前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近年来,虽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也在逐年下降,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却呈现抬头趋势,其中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2018年的4095人增长到2019年的5545人。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多起14周岁以下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不时触动着社会神经。例如,“湖南沅江弑母案”,12岁男孩砍死亲妈后一度被直接释放,本人没有丝毫悔意;辽宁大连不满14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连捅7刀杀害,直接抛尸小区。
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一味搞重刑主义,但也不能对明显有社会危害性的孩子听之任之。对极个别未成年人主观犯意很深,明知自己杀人、性侵、抢劫的严重后果,甚至明知自己是未成年人不会适用死刑,或者根本不会被追究刑责而犯罪的情况,就要做出“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处置,这是惩罚,也是挽救。
(澎湃新闻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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