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如何判断是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 文摘报 》( 2020年10月10日   04 版)

      很多患者在服药前阅读药品说明书时都十分关注药物不良反应,那么,在服药后出现一些症状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药物不良反应呢?

      首先,必须是服用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反应。假设某位患者需要服用××药10毫克(1粒),结果看错单位了,服用了10粒,这种情况属于用药错误,不属于不良反应。

      其次,我们要明确:所出现的反应是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道痉挛时,由于抑制腺体分泌而引起口干等不良反应;出现的口干的反应是与解除胃肠痉挛用药目的无关的,因此口干是不良反应。

      最后,根据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不良反应的判断标准进行判断:

      1.开始用药时间与可疑药物不良反应出现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2.该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通过药品说明书我们了解到药物的具体不良反应类型,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这种新出现的反应是属于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是由于病情进展而新出现的反应,或是新的疾病症状。

      3.停药或减量后,该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这是最直观的一个观察标准。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的反应。

      5.能否用患者正在合用的其他药品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措施来解释。

      一般通过上面的情况就可以判断服药后遇到的症状是否属于不良反应。

      (《健康咨询报》9.28 黎映琼)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