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某因工作原因扇打辱骂本单位工作人员一事,经调查后,9月25日公布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徐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罚款1000元,同时,徐某某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并降为三级主任科员,调离现工作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殴打辱骂下属的徐某某受到的是双重处理:既受到党政纪处分,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如此处理是公正、正常的,纪归纪、法归法,互不替代;但是,这种“双重处理”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却不是一种常态化模式,而往往是,既违纪又违法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被追究党政纪责任之后,法律责任被“忽略”、避而不谈。
从身份角色上说,官员所担任的公职角色并不影响其普通公民身份;并且,按照现代政治伦理理念,官员要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多责任义务,而不是更少;官员同时触犯法律和组织纪律之后,只要求其承担纪律责任而“忽略”法律责任,在逻辑上就讲不通。
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纪委曾明确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这种“纪法分开”的问责模式能否成为一种常态,官员既违纪又违法之后被“连打带罚”的双重处理能否成为依法治官的一种“标本”,更值得期待。
(《羊城晚报》9.28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