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蚂蚁搬家式”腐败的报道屡见报端。其特点是小额多次、长期持续,多发于基层、不易为人察觉。往往因微末线索显露端倪,待到办案人员沿着线索一路追踪,暴露出来的问题令人惊讶。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莫神鉴5年内收受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方送的钱款91次共24.04万元,最少一笔三四百元;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7年受贿860余笔,平均每3天一笔……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正科级负责人王风昭贪腐案,5年间,王风昭贪污公款42次,总额达2000余万元。
面对检察机关,王风昭忏悔道,初任财政所负责人前三年,他并未染指公款。2012年,他分3次贪污71万余元。2013年则“按兵不动”,选择观望。因为一时没出问题,他的胆子渐渐大起来,2016年分10次贪污583万余元,2017年分17次贪污近880万元。
回顾那些荒唐过往,作为一名犯过错误的“老财务”,王风昭对单位领导、审计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分别提出了若干管理建议。比如,对单位领导,建议“与银行建立大额资金进出报告制度”“建立人员轮岗制度”;对审计部门,建议“对报销单据的审核,要比对签字人的真伪,防止冒领”;对财务管理制度,建议“财务人员要留有签字人员的字模,以备工作人员比对”。
(《中国纪检监察报》9.23 管筱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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