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宝鸡一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宝鸡警方通报称,该视频内容系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因两人所生小孩抚养问题起争执后发生的,孩子因抢救无效离世。
这起案件也引发舆论反思:我们的法律以及决策部门在之前处理此类案件时,是否存在一些缺失之处?
多部门联合介入工作存在缺失。从以往各种家庭内暴力虐童案来看,受虐者都有一个关系恶劣的原生家庭,而和这种恶劣关系共生的,往往是贫穷、受教育程度低、家庭矛盾激烈。该类案件一般是民政部、妇联、学校、社区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处理。这样的处理机制缺少单独以未成年人视角为出发点的法律抓手,从而造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部门和政策仍然相对缺位。
从家庭本位出发的法律着眼点存在缺失。传统观念认为家庭内部的事属于“私事”,对孩子进行严苛管教也是社会普遍接受的教育方式。这直接影响了社会大众对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态度和认识,也影响了决策者的儿童保护理念,造成之前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着眼点总是从家庭本位出发,常常从试图引导或追究监护人行为责任的角度来制定法律法规,以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与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
相关法律在“预防”方面存在缺失。2012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很多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保护,但总的来说,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方面更偏重于事后惩戒,尚无系统性、常态化的预防、干预性措施及制度安排,也缺乏以未成年人自身保护为主的法律视角。
儿童不仅是一个家庭的被监护主体,更是国家的公民,有着独立的权利,需要国家和法律以第三方身份强力介入家庭,完整保护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国家的”儿童。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抱摔亲子”这样的家庭和社会悲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经济网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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