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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8月25日 星期二

    别让宠物杀人的“意外”继续上演

    《 文摘报 》( 2020年08月25日   02 版)

        一条狂奔的狗,瞬间夺去一位老人的生命。发生在广东佛山的惨烈一幕,以视频形式在网络疯传后,引发社会关注。8月18日,当地镇政府发布通报,将此事定性为“意外事件”,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仅就事件本身而言,这起悲剧纯属意外。一名12岁女孩把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白狗牵出来玩,中途白狗挣脱牵引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老人绊倒受伤,抢救无效身亡。然而,事件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并不能仅仅归结为“意外”。

        首先是养犬管理问题。狗主人最多养过5条狗,平时去上班时狗就拴在门口的一棵树前。如此不负责任的管理,显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次是未成年人单独遛狗的问题。大型犬重约70至80斤,十多岁的小女孩显然拉不住。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出台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单独遛狗。

        此事排除了当事人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但在民事层面,当事人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损害结果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在归责原则上与一般的民事侵权存在本质不同:对于一般民事侵权,我国法律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但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则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要担责,没过错同样也要担责。据此,狗主人的责任是逃不掉的,他的过错程度,只关乎赔偿的多寡而非责任的有无。

        饲养宠物貌似私事,但此事件警醒我们:你眼中温顺乖巧的宠物,对他人而言,可能就是致命的危险。这既是一堂社会公德课,也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检察日报》8.20 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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