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在那天走进镇政府,向妇联工作人员举报父母“逼婚”,第二天,17岁的少女张某便会和邻村男子“结婚”。后来,张某给母亲打了一通电话,但母亲仍未原谅她。
因“被逼婚”而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未成年少女,还要去请求父母“原谅”,这样的“原谅”还求而不得,让人唏嘘。
家庭,对于我们而言是人生港湾、生命和情感归宿。但现在我们不得不说,法不但要走进家门,还要很好地“住下来”。
与“17岁少女被逼婚”相比,严重家庭暴力屡屡见诸报端,例如近期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杭州杀妻案”等恶性案件。这些现象若不纳入法律规制,弱势家庭成员的基本人身权利可能随时面临威胁。
几千年来,中国规范家庭关系主要靠传统的“礼”。现在,传统“礼”的功能大部分被民事立法取代。我国民法倡导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相互忠实的婚姻关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这些婚姻家庭观念只有通过很好的法治宣传走进千家万户、走进人心,而不是仅仅在纠纷出现后定分止争,其巨大价值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徒法不足以自行,家庭类纠纷的解决尤其如此。例如,广东省近日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其中明确,网络侵害、冻饿、禁闭、跟踪、骚扰、诽谤、散布隐私等为家庭暴力;还明确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这些富含新意的规定,如果离开了基层组织乃至邻里的监督、协调与帮助,很容易流于形式。
(《检察日报》8.6 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