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整治师德师风
7月17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在山西朔州某小学毕业典礼上,代课的王老师不满学生只给班主任送花,当着学生的面怒砸花束,还让全班起立罚站,批评送花同学且多次向其吐口水。
7月19日,朔州市朔城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号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回应称,朔城区教育局已成立领导组,对该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进行严肃处理,起到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作用;并举一反三,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整治行动。
19日,记者从朔州市教育局获悉,教育部门已撤销涉事老师的教师资格证和一切荣誉称号,同时将其降到最低岗位等级。
(《楚天都市报》7.20)
司法不支持“谁伤谁有理”
日前,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65岁的楼某某到某超市购物,结账后“顺走”物品。超市发现后找其谈话,楼某某在谈话过程中突然发病,家属遂向超市索赔近16万元。
诸暨法院经审理认为,楼某某存在超市购物不付钱的不诚信行为。超市发现后,有权予以制止。证据表明,超市工作人员和楼某某在交流时,并不存在言语或肢体冲突。楼某某既往有高血压、脑血管意外病史等,该次病发系因其自身购物未付款被发现后,情绪波动所致。楼某某病发后,超市工作人员尽了积极施救义务,并为其呼叫了救护车。
综上,诸暨法院认为楼某某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近16万元的依据不足,判决驳回楼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楼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绍兴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案,诸暨法院表示,楼某某突发疾病花去巨额医疗费,其境遇令人同情。然而,法院不会因为“谁伤”而判“谁有理”,也不会因为“谁闹”而判“谁有理”。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守法之人将获得法律的保护、正义的守护。
(《工人日报》7.16 邹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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