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梧州岑溪市委针对市政法委一副书记向律师泼开水、谩骂一事回应称,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这名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停职,接受组织审查。
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一个政法委副书记如何就能在办公地点对律师张口就骂,伸手就打,这样的政法官员,哪里还有一点政治意识,哪里还有一点法律意识,哪里还有一点官员所应具备的品行约束,活脱脱一个集霸气、戾气于一身的市井泼皮。处理这样的官员,再正当不过。
一部法律,一个法律体系,整个法治系统,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体正义,更是为了通过个体正义而实现社会正义。为了实现正义,就要将字面上的法律落实在具体案件中,这个过程不会自动完成。而完成这个过程,不仅需要靠法官等代表国家强制力的司法部门,也要靠代表被告(权利)的律师来完成。没有律师参与的案件处理结果,其中一些结果也许会将法律条款的文字对号至案件情节中,也许会满足“报复”乃至“复仇”的社会心理和个人情感,但这样的结果与社会正义却不能直接划上等号。最近几年,人们耳熟能详的冤错案件,没有一起是在律师权利得到充分落实和保障的情况下形成的。这种教训值得深思。
(光明网7.15 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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