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尺牍中的“短笺”与“长疏”
祁小春在2020年第1期《文艺研究》上说,以王羲之尺牍作为主要考察对象,探讨魏晋尺牍中的“短笺”与“长疏”的形式与内容问题时发现,魏晋时的“长疏”经常采用“上下纸”的形式,“下纸”存在着不规范性和私密性等特点。由“长疏”的这些形式与特点,也就很容易解释魏晋尺牍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如文中以梁陶弘景《真诰》所收杨羲尺牍作为间接证明材料,揭示了王羲之《十七帖》诸帖中阙“月日名白”的现象,并非是其“残缺不全”,而是魏晋人撰写“长疏”时附在“下纸”之后的一种“别疏”形式。
两汉“守冢”制度
王子今在2020年第3期《南都学坛》上说,两汉时期出现的由最高执政集团设定的“守冢”制度,是对战国以来兴起的盗墓风习的抗御方式。两汉“守冢”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帝王的一种政治表演形式,也成为帝制时代的行政规范之一。“守陵”“守冢”“守墓”作为国家行为,可以防止民间个体及小群体隐秘的盗墓犯罪,却无法阻止军政实力集团大规模的公开的盗掘。但是这种体制客观上对于保存古代文明遗产的意义,应当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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