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拥有4348万粉丝的女演员王珞丹,在自己微博上发布“寻鸭启事”:同事宠物鸭“吉吉”被人抓走,并且公布了拎走鸭子的女子的监控照片。之后,河南息县当地警方表示,这只宠物鸭已经被宰杀。
事件中的宠物鸭是柯尔鸭,在市场上的价格动辄几千甚至上万元。女子拎走宠物鸭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盗窃,但是否构成盗窃罪,怎样计算盗窃罪的案值,在舆论场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因为如果按一只柯尔鸭7000元计算的话,那么这名妇女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既考察客观行为,也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只有当主客观一致时才构成犯罪。就盗窃鸭子案来说,要考察客观行为人客观上有没有实施秘密窃取他人鸭子的行为,也要考察行为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盗走的鸭子足以触犯盗窃罪所划定的“数额较大”的红线(按相关司法解释,盗窃案值1000~3000元,就是“数额较大”)。
2003年8月,四名务工人员翻墙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的葡萄研究园内偷食葡萄,而这些葡萄是科研机构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如果按40万元计算盗窃案值的话,那么,四人将面临10年以上的重刑。此案曾引发法律界的热烈讨论。
但是,农民工之前并不知道自己所偷吃的葡萄那么“金贵”。最终,司法机关认为,嫌疑人由于“认识水平受限”,对科研葡萄的价值没有认识能力,所以按一般葡萄的市场价格估量,不构成盗窃罪,最终得到了不起诉处理。
这次的“拎走鸭子”事件,可以说是另一个“天价葡萄案”。偷走柯尔鸭的行为,不宜按刑案处理,这不是为了包庇犯罪,而是体现刑法“罪罚相当”的原则,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特别是要考虑到,这次柯尔鸭本身碰撞到中国不同社会圈层的裂缝上,对这只宠物鸭的价值,所处的圈子不同,会产生严重的价值认知偏差。河南基层的一名农妇很难想象,有人会愿意花几千块钱买这么一只鸭子,这溢出了她的认知范围,也导致了她对盗鸭行为形成了“错误认知”。
(澎湃新闻 7.5 沈彬)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