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通州农村户籍的贺先生因车祸身亡,肇事者坚持按农村标准赔偿60万元。在援助律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肇事者按城市标准赔偿166万余元给家属。
从今年4月1日起,无论是农村人,还是城里人,或将不会在赔偿标准上被区别对待。按照最高法《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除北京之外,重庆、山西、云南、广东等十几个省市目前也在积极推进。
同样性质的事故造成的同样的损害,因被伤害者是农村人还是城里人,就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的事实,饱受争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试点“同命同价”,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北京晚报》6.12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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