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最高检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强调,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减假暂”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防止检察机关办案发生“灯下黑”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存在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中权钱“赎身”乱象。如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却只服刑六年便被假释。暴露出的花钱打点以及违法裁定等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灯下黑”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监督方面的责任追究欠“火候”。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就是给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承办者套上“紧箍咒”。
(《北京青年报》6.5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