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最高检发布了九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热议。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意见》在强制报告主体中明确提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是我国在强制报告制度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扩大了强制报告义务主体范围,尤其是国家监察机关介入监督更有助于发现类似案件,大大加强了《意见》的影响力。
《意见》规定了一系列从处置到保护并重的程序,对发现线索后如何调查核实以及案件处置有一套非常明确的程序规定,同时也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在报告、处置过程中第一时间全面救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体现了处置和保护并重的观念。
(《中国妇女报》5.31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