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个“案”,在若干司法环节中可能被统计成N“件”。例如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嫌疑人的批捕,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案-件比”是1∶1,若检察机关用足“三退两查”,则可以达到16个环节,即1∶16!
可见,分母越大,意味着投入的司法资源越多。“案-件比”不是一个简单的比例关系,而是一个“质效比”。每个检察人员不仅要对岗位负责,而且要对整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负责。
(澎湃新闻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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