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报告提到一批案件,例如“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河南法院判决阻拦老人离开者不用担责,为见义勇为者吃下“定心丸”;“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广东法院依法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无需对坠亡者负责,明确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
这些判例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新华每日电讯》5.27 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