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西部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在“优化能源供需结构”的要求中,提出要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就地消纳。
需要关注西部开发、特别是能源开发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层面要通过政策协调防患于未然,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首先需要认识到环境污染是累积的,当下防治某些环境污染肯定比未来治理更节省费用,还需要考虑污染影响的不可逆性。因此,西部大开发需要尽可能提前行动,避免西部环境恶化。
其次,有效的政策可以降低西部环境的污染程度。简单说,中央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西部更多支持,要求东部对西部的能源贡献留下相应的份额,使西部有更多的资金,从而有动力投入更多去治理污染。另外,也需要协调和保证能源价格合理,合理的价格可以支撑西部当地的经济发展,还有利于抑制东部不合理的能源消费。这样,西部可以利用能源开发收入,进行西部基础设施和能源利用改善,相应抵消能源开发对西部的环境影响。
再次,由于西部污染成本相对比较低,会导致东部污染行业向西部转移,这就需要有效的环境监管和治理。西部能源开发由于技术与环保观念的提升,再加上东部的经验,如果监管到位,西部应该可以避免东部式的污染。
最后,由于环境污染的外部性,有效的能源环境政策很重要。政策虽然难以改变总体发展规律,但可以尽量减少负面影响。东部发展经验也说明,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较早实施环境污染控制,可以减少相应的环境污染。
(《新京报》5.20 林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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