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是一个国家法律认知水平的生动注脚,也是法治进步的鲜明标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导引功能,体现了判例在指导、评价、引领公民行为方式方面的独有价值。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弘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大有助益。例如,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对待英雄烈士的态度是折射民族精神价值的一面镜子。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通过相关判决,直接表达了司法机关在呵护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方面的坚定态度。人民法院通过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司法保护,培育和树立全社会崇尚英雄、敬畏英雄、捍卫英雄的习惯和共识。
以判例的形式将法治精神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为全面依法治国增添内在动力、提供精神支撑。一段时期,因“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被炒作,导致“扶不扶”成为挑战公众良知和公民道德底线的一道考题。此次公布一个典型案例:路人孙某阻止撞伤儿童的郭某离开现场,后郭某在等候110处理时因心脏骤停死亡,其家属遂起诉请求孙某和物业赔偿4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路人孙某的行为是其履行公民义务、保护儿童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的正当之举,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且其行为与郭某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其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昭示,鼓励守望相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将永远是中国司法应当秉持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离不开司法的力量。人民法院只有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全过程,才能生产出更多承载公平正义的判决,让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成为法治中国进步的时代标识。
(《人民日报》5.18 贺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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