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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药品说明书不规范或被判为假药

    《 文摘报 》( 2020年05月21日   01 版)

        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这也是时隔14年后,药监局对于现行的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主要修订的内容是强化持有人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责任主体,同时增加了“按假药处罚”的部分。

        所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通常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他们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

        意见稿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责任主体,负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制定、修订和维护。

        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代理忽略、不关注药品的安全性信息,不及时修订说明书,导致上市药品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没有提供足够安全性信息、警告信息等,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

        仿制药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关注被仿新药(参比制剂)说明书修订情况,不主动收集仿制药的安全性信息,不及时对仿制药说明书进行修订,导致说明书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者,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

        此外,由于药品说明书信息不准确、存在误导性、没有提供足够的警告信息等,导致医生、患者用药不当,引起患者各种损害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依法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5.17 陈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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