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一个问题:碰到一个喜爱收藏垃圾的邻居怎么办?回答无非三种:一是上门沟通,二是找物管,三是忍着。而在上述所有办法宣告无效之后,最近上海市静安区岭南路50弄的居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喜爱收藏垃圾的邻居侯某告上了法庭。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要求侯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清空垃圾。
据媒体报道,本案中的侯某有正常工作收入,面对上门沟通的邻居,他的理由是“垃圾都是自己的财产”,因此不愿清理。这种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按照本案承办法官的话说,侯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物权法》中的相邻权益。
何谓相邻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通俗点说,如果属于相邻关系,那么就要尽可能做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时候,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相邻权的确立对现代社会中处理邻里关系至关重要。举例而言,如果你准备修建房屋,那么除了筹集资金找到施工队伍,还需要考虑自己的活动会不会给邻居带来不良的影响。而在环保方面,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因为这显然会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从以上角度来看本案的判决很有意味。即使是个人放在室内的垃圾,假若超过了限度,产生了恶气、异味,让邻居们被迫在恶臭中呼吸,同样是对其相邻权益的侵害。碰到一个喜爱收藏垃圾的邻居怎么办?上门沟通,找物管,忍着……本案则告诉你,还有诉诸法律这个更好的办法。
(南方网 5.17)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