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这就需要企业决策者在处理疫情期间及后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未雨绸缪,通过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弥补疫情带来的损失。
首先,树牢底线意识,护航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以集体协商为基础的柔性劳资协商机制。根据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相机抉择,采用不同的协商沟通方式,倾斜保护包括保护弱者和倾斜立法两个维度,就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立法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倾斜性配置,维持他们之间的利益平衡,努力凝聚起战胜疫情强大合力,打造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稳压器”。
其次,积极探索特殊时期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新路径,让集体协商成为企业与职工凝心聚力发展、共商共建共享的有效平台。鉴于疫情时期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应加大服务力度,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服务项目,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要打造“安全防护抗疫情,稳岗就业促发展”的就业服务平台,运用现代科技,为协商沟通提供技术支持。
再次,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方面,要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企业停工停产、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等劳动关系的协商处理。
最后,为确保集体协商取得实效,要求建立以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和企业认可率为导向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把质效评估工作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内容,助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职工满意率和企业认可率。
总之,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树立“适度”倾斜的劳动法保护理念,进行审慎而灵活集体协商效能的制度安排,不仅是特殊时期复工复产的需要,也是真正实现劳动立法公平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应然选择。
(《北京日报》4.27 张绍平 叶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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