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涉“窨井盖”案子也有据可依了。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回应当前办理相关案件的难点问题,其中强调,对管理人员失职渎职、不法分子破坏等致窨井“吃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窨井“吃人”,板子不能打在窨井盖子上,关键还是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意见》明确“入刑”责任,有利于警醒城市管理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屋漏止上”,区分了不同管理主体,明确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来定罪处罚,法律责任由“民”入“刑”,更有利于压紧责任链条,避免出现“花钱了事”等高举轻放现象。
从治理高空抛物、坠物,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再到对窨井“吃人”现象严厉追责,捍卫“脚底下的安全”,体现了一以贯之的依法治理城市思路与决心。
(《新京报》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