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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4月21日 星期二

    堵上非法收养黑洞

    《 文摘报 》( 2020年04月21日   02 版)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事件,让民间送养、非法收养乱象再次被曝光。

        据媒体报道,在知乎App上以“送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轻易就能找到网友留下的QQ号码,加了QQ,再入了“提供送养、收养服务”群,仿佛进入另一个空间,群里公然标价:“河北,孕,36周,女,低补……”怀孕多久,孩子性别,哪里人,拿多少钱来“补贴”,在这里明码标价,好像进了网上的农庄果园,只要交钱下订单,就可以坐等“采摘孩子”。这类非法收养已经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的产业链,甚至有些人掌握着很多孕妇就是为了卖孩子。

        律师称,非法收养在法律上,一般体现为拐卖儿童犯罪。例如领家给送家几万元营养费的行为,严格意义上就是拐卖儿童,亲生父母也可以作为拐卖儿童的主体,“如果被认定为牟利,送家有了非法所得,就不能排除是拐卖。若送家没有收取营养费,但知道小孩要被贩卖,该行为就涉嫌遗弃罪”。

        这类收养游离于法律之外,背后乱象丛生。很多非法收养变成买卖儿童的勾当,很难保障被“收养”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不排除其遭到二次转卖、性侵的可能性。2014年,公安部就曾破获一起打着“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旗号的全国特大网络贩婴案,“圆梦之家”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和兰晓青最终落网。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披露:目前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

        事实上,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送养人都提出相当严格的要求,要求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等。另一方面,《收养法》也对送养人提出严格要求,比如,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送养行为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就在于,第一,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第二,是否履行了收养的法定程序,即收养登记程序。”福建江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吴国平解释,在我国,收养子女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吴国平指出,目前我国收养登记仍存在缺陷。“我国《收养法》和有关法规以办理收养登记为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对非法抱养、事实收养不予承认。但对登记机关如何进行实质审查,以及对非法抱养等行为如何处理缺乏相应规定,使得法律上对违法收养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光明日报客户端、新京报网 4.14、15 沈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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