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列入《目录》的动物,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
北京林大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时坤表示,“人工养殖的动物只要列入目录,就可以按其规定的方向利用。”目录以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经济日报》4.9 刁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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