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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人有多少自由

    《 文摘报 》( 2020年04月11日   07 版)

        ■书杰

        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的理论,表达出了他的自由观:人是绝对自由的。

        在萨特看来,“自由”是人存在的本身的结构。“自由”并不是人具有的某种性质或者某个功能,也不是人去选择和追求的结果,人的存在意味着“自由”。

        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人是绝对自由的,这意味着人可以自己做选择。没有任何既定的选择标准,一切都由自己决定。只有自己进行选择,才会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那么,“不去选择”是否意味着逃避自由?

        萨特认为,“不去选择”本身就是一种选择——你选择了“不选择”的方式来对待“选择”。人们常说要逃避选择,无非就是自欺欺人,人是不可能逃避自由的。

        我们人生在世总要不断做出选择,选择去哪个城市生活,选择一份怎样的职业,选择一个什么样的对象,我们每天要吃什么,上班时是选择乘坐公交车还是地铁——所有一切都是我们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正因为人们可以在思想上进行自我选择,所以人是绝对自由的。

        当人有了选择的绝对自由,进行自我选择并付诸行动后,也意味着烦恼将随之而来。

        在“选择”这件事上,人是无依无靠的。你独自面对自己选择的道路,独自迎接即将到来的风雨和挑战,这也必将带来烦恼——你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要独自承担自身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

        你选择成为一名教师,就要对你的学生负责;你选择结婚生子,就要对你的家庭负责;你选择闯红灯,就要为闯红灯带来的后果负责;你选择越狱,就要对越狱之后更严重的法律制裁负责。所以,“绝对自由”带给人巨大的责任感。每个选择看似轻盈,实则是沉重的。

        萨特说: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通过自由承担责任,任何人在体现一种人类类型时,也体现了自己——这样的承担责任,不论对什么人,也不管在任何时代,始终是可理解的——以及因这种绝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对文化模式的相对性的影响。

        萨特还强调,个人在选择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全人类和世界负责。他说:“我们认为人是处于一种包括自己在内的有组织的处境中,通过他的选择,他牵连到全人类,他是不得不选择:他或持节操独身,或结婚而无子女,或结婚而有子女,不管怎么样,他都必须对解决这问题的方法负完全的责任。”

        这就是萨特的自由理论。总体而言,他的自由观带有明显的个人主义倾向,但也是一种乐观的行动学说——唯有行动才可以改变现状。

        (选载三)

        (《哲学100问》华文出版社201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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