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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

    古代与疾疫有关的刑事案件

    马建红 《 文摘报 》( 2020年03月19日   06 版)

        日前读台湾学者刘铮云教授的《档案中的历史——清代政治与社会》,无意中读到《内阁大库档案中的疾病与医疗史料》一文。刘教授曾长时间负责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案整理工作,并利用档案从事清代政治与社会史研究。在此文中,他说道:“当史学家的兴趣由王公贵族转向市井小民,历史研究不再是由上向下看,而是从下向上望时,我们重新检视这批档案,会发现‘社会实情’其实也在其中。”

        通常,明清时期读书人的出路主要是参加科举,然而由于“万人争过独木桥”,能过桥的人毕竟是少数,至于那些过不去的最后就有可能去“习幕”,出徒后则到衙门里去做刑名幕友,实际主宰着县衙或府衙的审判。那么,明清时期充任医师的又是哪些人呢?

        “贫而失学者,辄学医矣”。清代中后期的江南,现代教育兴起之前,律师与医师这样的专业人才,均来源于仕途不畅之读书人。而医疗疾疫与犯罪原因、监狱管理之间的关系,也少有人能将其联系起来。在刘教授的论文中,我们发现了这样的研究“线索”。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多由打架斗殴造成外伤引起。但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一些受害人却因得不到有效救治而死亡,最终演化为杀人案件。由此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从唐迄清,法制史上一直有“保辜”制度(根据受害人在一定时限后的伤势来确定加害人的罪名,如果在时限内受害人因伤死亡,就定被告杀人罪,如果受害人在时限以外死亡,则定被告伤害罪,以促使加害人在法定期限内积极救助受害人),对伤人案件要设立“辜限”了。

        一些得了传染病的人,却会因是否或如何“隔离”而与亲戚邻里产生纠纷,甚至最终酿出命案。刘教授文中介绍,麻风病患者由于有毛发脱落、皮肤溃烂生疮、鼻梁塌坏等病症而惹人害怕嫌恶,而且由于人们一直认为该病有传染性,所以患者不是被迫到村庄外的山区或河边居住,就是沦为乞丐,四处游走,以乞讨为生。

        有这样一个案件:病患在河里洗澡,村民们赶他不走又怕被传染,于是在晚上竟点了一把火把病患居住的茅棚烧了,而病患由于行动不便被烧死,放火的村民还觉得自己是在为地方除害。另一个案件是,由于丈夫患有麻风病,妻子与人通奸后,还与奸夫共谋杀死患病的丈夫,并将现场伪装成病死,成功阻拦人们查验。对麻风病传染性的认知,竟然成为掩盖谋杀的幌子,这是在阅读《大清律例》条文时绝对想不到的。

        (《北京青年报》3.8 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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