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白鲟被宣告灭绝再次引发舆论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关注。如何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日前,最高法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发布会,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强调,亟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他提出制度管理的“十严”,包括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从严惩处等。
江必新具体解释了什么是“最严格的制度”:纵向上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动态管理,包括“十严”。
“严防”,用最严格的制度来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发生;“严保”,对生态环境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严标”,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严禁”,针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情况设置严格的禁令;“严谕”,以严肃的态度和方式告示民众、教示民众、宣传民众,让全社会知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生态环境全领域、全过程,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实行“严管”;对破坏环境或者有害、妨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要“严治”。
在责任落实层面,要“严查”,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动履职,依法从严查处;“严究”,即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严惩”,让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从1月9日在京召开的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国还将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监管,把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要求落实到黄河流域水资源监管过程中。
(《新京报》《光明日报》1.10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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